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要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支柱还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缴费水平方面,《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但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将适时调整。
作者:李心萍 曲哲涵 欧阳洁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2年11月07日 第 09 版)